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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6-04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6]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铁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市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市、教育强市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1.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补充乡村教师。建立市、县两级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师管理,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


2.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以实施特岗计划为契机,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两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体超编的县(市)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对待编安置的特岗教师,要保证在规定期限(上岗任教三年)内解决其编制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3.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由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各县(市)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县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模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


(四)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各县(市)区要确定对乡村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1次体检。当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受体检教师健康状况的跟踪指导。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级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树立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准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研究制订《铁岭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2015—2020)》,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市、县、校三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乡村教师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九)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体系完整、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十)开展城乡学校拉手活动。


有效利用城镇的优质学校资源,开展师资、教学、教研、管理、设施、资金等全方位的对口支援,帮助农村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一)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市、县教研部门,要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送到薄弱学校去、送到农村学校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市、县有关部门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宣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