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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流程

时间:2015-05-07

审批事项]
     农村低保
[审批依据]
    (相关法规)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铁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 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持有关证明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乡(镇)政府由村民委员会配合,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至少在村公示3天,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乡(镇)和村委会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再次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银信部门的领取卡;有异议的,由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予以纠正。
[承诺时限]
    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日当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收费依据]
     
[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28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