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地点 铁岭市公共服务中心
具备条件 1、申报资料齐全。
2、按征管法规定,取得工商执照和相关批件以后一个月之内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资料 1、新办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从事经商的纳税人)。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④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⑥经营场所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⑦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办理公司批准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三资企业)。
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⑨凡享受再就业优惠的个体工商户,以上材料和优惠证需复印2份。
⑩法定代表人照片2张。(此条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2、变更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①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交回登记中心)。
②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变更法定代表人)
④变更后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
⑤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⑥变更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协议。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收费标准 工本管理费每套40元
咨询电话 024-72852751
投诉电话 024-728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