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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力整治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27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 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铁政办发〔2024〕2号)部署,按照市司法局《大力整治行政 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大力 整治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大力整治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严 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  目标,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切实保护农事企业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农业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 、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切实解决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选树优秀执法典型案例,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 确保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风清气正,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 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坚持问 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发现并改正在实施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 存在的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在排查整改过程中要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 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 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 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 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 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  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  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 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  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等。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根 据本方案,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具体整 治目标、工作举措、整治时限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形 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 效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市局政策法规科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会同 各执法相关科室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调研、督导,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形成整治合力。

五 、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自2024年3月25日开始,到11月30日前基本结束。

(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25日至5月15日) 。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聚焦农业行政执法中损 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 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建立问题自清自查台账, 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于5月15日前将问题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 (5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对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 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各 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 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9月15日前,要将整改工 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改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检查评估阶段(9月15日至11月15日) 。市局政策 法规科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拟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分级定档,作为年底考核打分重要参考。方案施行过程中,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 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对巡查 中发现的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避重就轻、重视 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每月最后一 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分析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队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 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 工作落实。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 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要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确保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与能力建设,确保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基层、基础、基本功“三 基”水平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 各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法定、权责统一。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 裁量权范围内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三)常态长效治理。要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契 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治本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 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整 治常态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行政 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 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五)强化社会参与。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 作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农事企业、农民群众的沟通和协调, 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互联网、12345 热线、 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农事企业、农民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 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 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 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